​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试行承诺制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7

晋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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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19〕6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

试行承诺制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试行承诺制管理试点方案》于2019年11月4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

试行承诺制管理试点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我市率先在全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试行承诺制管理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创新,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晋中市行政区域内。

(二)试行项目。《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

二、试行内容

(一)再造审批流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根据《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各类项目建设的特点,结合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能力,划分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和规划区外两个区域分别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将项目在报建阶段即开工前需要完成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项评估事项重新梳理,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调整优化。

1.规划区内(附件1)。一是承诺事项18项(开工前企业信用承诺事项4项,供地前政府服务承诺事项9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5项);二是简化及合并事项10项;三是开工前保留审批事项2项。

2.规划区外(附件2)。一是企业无需办理事项3项(取消);二是承诺事项15项(开工前企业信用承诺事项6项,供地前政府服务承诺事项6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事项3项);三是简化及合并事项8项;四是开工前保留审批事项4项。

(二)细化工作步骤,提高服务监管水平。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结合核准类项目特点,细化工作步骤,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

1.项目建设申请。企业向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2.项目建设审核。行政审批部门召集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确定项目申请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要求的,向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办手续一次性告知单。

3.项目服务及立项。规划区内项目,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启动政府服务承诺事项共14项(政府承诺服务事项9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事项5项),供地前完成。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企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核准。

规划区外项目,应进行单独选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企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启动政府服务承诺事项共9项(政府承诺服务事项6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事项3项),项目开工前完成政府服务承诺事项。对政府服务工作量大、时间长(文物勘察等)的事项,可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边施工、边服务,同步进行。

规划区内、外交叉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应以上规定,确定政府服务事项及项目核准的条件。

4.项目承诺及事项审批。企业向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制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职能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共9项。其中,规划区内项目,企业单方面信用承诺4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5项;规划区外项目,企业单方面信用承诺6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3项。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企业书面承诺书后,进行公示,随即批复。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区外项目还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事中监管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文件及各自制定的管理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评估、审核相关设计(报告)及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兑现承诺。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信、住建、人防、气象等部门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进行联合惩戒,并限期整改。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市直相关部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

6.项目事后监管服务。项目竣工后,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企业要尽快完成验收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属于相关部门单项验收的事项,由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企业自主验收和部门单项验收完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竣工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投入运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三)结合项目特点,明确服务承担层级。针对核准类部分项目跨区域、跨县域建设的特点,要按照项目核准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提供承诺服务,也可以委托属地人民政府提供承诺服务。提供政府承诺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核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开发区管委会核准的项目由各开发区承担)。各级项目服务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资金预算。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将不符合省级规定要求的配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构建市县两级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核准类)承诺制配套制度体系;加快政务“一张网”建设,整合完善我市相关政务网络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市县两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承诺制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按计划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核准类)承诺制改革全覆盖,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对待,破解难题、狠抓落实,消除、补齐改革短板,决不能将承诺制改革浮于表面,确保改革政策落地、开花、结果。

(二)组织培训,加强宣传。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新一轮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快培养业务人才,使改革举措在基层搞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落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承诺制改革红利。

(三)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围绕承诺制改革加强政府服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保障资金,兑现政府承诺。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做到服务到位、监管到位,构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的优质营商环境。

(四)狠抓落实,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对落实不力、搪塞推诿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督办、严肃问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事项全部落地。

附件:1.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管理事项清

单(规划区内)

2.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管理事项清

单(规划区外)

3.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改革管理流

程图(规划区内)

4.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改革管理流

程图(规划区外)

市政发〔2019〕65号附件1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管理事项清单(规划区内).xls

市政发〔2019〕65号附件2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制管理事项清单(规划区外).xlsx

市政发〔2019〕65号附件3流程图(规划区内).jpg

市政发〔2019〕65号附件4流程图(规划区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