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滦区精准施策 加快建设经济强区

发布日期:2020.06.16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企业入区速度,做好企业入区审查和项目跟踪,依据相关法规与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入区标准

第二条  企业入区原则上需符合产业结构要求和350万元/亩以上的投资密度要求。入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正和调整。

三、立  项

第三条  区内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第四条  区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制。项目必须经管委主任批准后方可立项。同意立项后,项目单位提交规范资料,招商发展局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立项手续(时限2天)。

第五条  非政府投资的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核准的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非政府投资的一般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此两类项目须经项目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立项。招商发展局负责审查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四、项目服务

第六条  由招商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规划分局、土地分局、环保局、社会事务局、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企业入区服务体系,快速推进企业入区工作。

第七条  每月第二和第四个星期一下午召开入区工作协调例会。例会由招商发展局负责召集,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快速协调解决企业入区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  企业入区协调例会须形成会议纪要,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并存档。项目合同草本及有关请示报告,要及时通过综合办和党工部分别报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第九条  在招商发展局内设项目跟踪办公室,每个项目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直至项目投产。

五、项目流转程序

第十条  建立分管领导间的企业入区工作流转程序。企业在办理完结入区手续之后,由招商分管领导通过项目流转单将项目移交企业建设分管领导,并报监察室备案;企业投产后再由招商分管领导将项目移交企业运营分管领导,并报监察室备案。

六、考  评

第十一条  管委会在年底对各部门项目推进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