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程序(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18

一、财政国库资金请拨程序

1、部门公用经费预算请拨程序:部门填写“用款计划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局审核(2个工作日)→国库付款到部门经费账户(2个工作日),进入支出报销程序。

2、专项经费预算请拨程序:部门填写“请示报告卡”→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提出意见(2个工作日)→分管预算内专项经费领导审批→部门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多事项汇总报支的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局审核(2个工作日)→国库直接支付用款单位(多事项汇总报支的由国库付款到部门经费账户,进入支出报销程序)(2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专款预算请拨程序:项目立项、设计、概算、审计等批准后,由建设部门填写“建设项目进度款审批表”→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提出意见(2个工作日)→分管预算内专项经费领导审批→部门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局审核(2个工作日)→国库直接支付用款单位(2个工作日)。

4、追加预算经费请拨程序:部门填写“请示报告卡”→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提出意见(2个工作日)→管委会主任审批→部门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多事项汇总的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局审核(2个工作日)→国库直接支付用款单位(或拨入部门经费账户,进入支出报销程序)(2个工作日)。

二、部门(含企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粘贴原始单据,专项经费并附请示报告)→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审核(2个工作日)→财务报销(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