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18

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方案经主任批复后,由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并将招标结果书面报财政局备查。

一、在建工程支付流程:

1、付款依据:财政局按照年初批复的建设资金预算,根据在建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工程款的拨付,付款比例按合同规定工程进度的60%支付,超过60%的部分需经主任审批。

2、支付流程:付款前须经纪工委、财政局、建设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填写工程进度踏勘表并签注踏勘意见及工程监理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进度款审批表”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财政局预算审批,最后国库于2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3、预算变更:建设期间若工程造价超出投资预算,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交工程预算变更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经主任批复同意后,财政按审批程序追加工程预算。

二、完工项目支付流程:

1、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财政局和建设局、纪工委等相关单位现场踏勘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并审计后的完工工程项目及相关资料移交管委会。

2、完工付款:完工项目移交管委会后,由财政局制定已移交项目的尾款支付计划,并由财政局与施工单位签订付款协议,然后按协议每月将工程尾款支付到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