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2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索引号: QZ00101-0300-2015-00104 发布机构: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印发): 2015-08-26 备注/文号: 泉政文〔2015〕95号 内容概述: 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三大攻坚行动之一的《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化、服务化深度融合,促进泉州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泉州制造2025”为发展愿景,以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市场主导、项目带动为原则,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支持制造系统的生产模式、商业模式、产品设计服务、供应链服务、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转变和提升,全面推动泉州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泉州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建成20个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成、运营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完善5个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培育百家服务型制造转型示范企业。每年新增“AAA”级以上物流企业10家;每年新增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8个,组织举办1~3场工业设计大赛;每年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网络品牌,重点培育10个特色凸显的电子商务镇、社区(村);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

二、大力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发展。重点在纺织鞋服、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产业、工艺制品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特色凸显、发展潜力好的供应链平台。在推进产业供应链智能化过程中,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亿元,成效显著、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产业带、专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应用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加快柔性化生产,引入客户个性化设计理念与定制需求,实现“个性化、多批次、小批量、短交期”的订制生产模式。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扶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按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快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立足于服务型产业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着眼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对每年为2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检验检测、检定等服务的平台,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着力培育网络品牌。发展个性化定制的网络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品牌特性明显、成长快的网络零售品牌。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原创品牌,网上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由传统品牌向网络品牌转型,对网上年销售总额(含分销)达到1亿元以上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15%的传统转型品牌,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推进晋江陆地港、泉州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的通关服务试点工作;积极争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支持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年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对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每家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培育发展工业设计

(一)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大赛。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县域特色鲜明的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在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大学生工业设计坊”,每场给予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引进工业设计辅导服务。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一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引进德国、法国、韩国、台湾等知名设计公司及国内十大设计公司(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给予1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基地)、国内工业设计领域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泉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着重用于现代物流业项目的扶持。

(一)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评估,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港口物流建设。依托港口资源、综合运输枢纽和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与之配套的集装箱、石材、钢材、粮食和水产品等物流园区建设,打造以泉州湾、湄洲湾南岸、围头湾等区域为主、辐射周边、服务两岸的海峡西岸专业性物流中心,重点规划建设四大物流园区(中心):依托鲤鱼尾、斗尾作业区大、中、小液体散货项目,发挥泉港、泉惠国家石化产业基地的优势,建设石化物流园区;依托肖厝、斗尾作业区大宗散货项目,发挥连接向莆、福厦、漳泉肖铁路的优势,建设矿石、煤炭、粮食和化工原材料等大宗货物配送中心;依托石湖石材项目,发挥石湖、秀涂作业区大型集装箱码头的优势,建设现代化港口商贸物流中心;依托石井新港区,建设石材贸易物流园区。

(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快递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进社区、办公区,完善快递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进全市物流配送全覆盖。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重点物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优先将国家“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物流行业挂牌后备企业给予发债贴息奖励。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物流行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一)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标杆计划。鼓励制造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标杆企业重塑产业生态链,带动制造产业链商向同类及关联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并着重给予宣传、推广;优先推荐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与相关创投、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机构开展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引入知名机构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辅导咨询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激活多种协同创新模式。鼓励建立由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各类产学研运营机制,构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商业模式。各级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有良好合作基础、企业投入占总经费的50%以上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技术入股,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向技术入股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扶持专利服务业发展,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深入制造业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针对制造业企业的需求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宣贯、专利技术交易转让、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服务。对服务制造业企业绩效突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项目优先委托。建立泉州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专利技术交易,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的,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加快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发展

大力推进网商(虚拟)产业园、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设计园区、创客空间建设,完善现有园区服务配套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全力推进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各县(市、区)要在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整体规划下统筹建设分园区,经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对中心园区和分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推进镇、社区(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每年重点培育10个特色凸显的镇、社区(村),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开展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专业园区硬件设施建设或改造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一)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环节延伸拓展,提升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加速向“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重点在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产业、工艺制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加大对服务型制造的金融支持

(一)加强电子商务融资支持。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企业助保贷业务支持范围,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优先向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网络品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领军人物、创业青年等倾斜。鼓励引导银行主动适应电子商务企业需求,创新电子商务企业金融产品,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每年引导和扶持一批服务型制造企业,采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对外提供仓单作为贷款抵押,并提供相应担保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视同融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责任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在我市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物流等服务型领域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除享受我市关于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外,另提供最高10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对在我市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物流等服务型领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经认定后,提供最高5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以确保该专项行动计划有效开展。市效能办要将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开展《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对企业指导、服务、扶持力度,负责辖区内推动《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对重点培育、创建对象予以大力支持,并将开展《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要加强与各地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动服务型制造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强企业信誉引导、评估和监督。加快推进“一网两库一平台”(一网:信用泉州网;两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平台:覆盖全市的信用工作平台和网络)建设,全方位建设供应链合作的信用体系。为供应链企业间构建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提供诚信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引进、培养现代制造服务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研发设计、创新咨询等高层次人才来泉创新创业,享受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行业协会、专家的作用,组织举办“名师讲堂”、“走进标杆企业”等生产服务型人才培训活动,对每期培训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组织方最高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创新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扩大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共性技术协同创新,支持技术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企业分离出非核心业务,在水、气等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通过《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政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实施,营造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良好氛围。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