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6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现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龙岩市质监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