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企百强榜15家民营企业资产过百亿

发布日期:2019.07.30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推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民营经济提速提质发展,再造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文〔2012〕2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2〕14号)、《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泉政文〔2012〕16号)等文件精神,并就推进区内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根据“转型升级、提速增效”的发展思路,服务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充分调动区内企业申请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企业做好扶持项目的策划、生成和管理工作。对获得市级扶持的项目,由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按1:1.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2、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学研进一步结合。大力培育一批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创办科技型企业、创建研发机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承担科技项目、实施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等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由开发区财政按《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开发区的决定》(泉开委〔2010〕53号)进行资金奖励。

积极培育和建立以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产业创新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区内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研发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创新公共支撑。切实抓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孵化基地向电子信息专业孵化器发展,发挥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作用,推动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对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及技术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调整。对我区企业购置机械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区内首家引进国外单条生产线或单台先进设备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技术改造,且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协助争取省级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4、推进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和使用LNG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优先引入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企业,积极协助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开发区财政设立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的企业,或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优秀的企业,根据省、市表彰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按年度计划完成燃煤(重油)改用清洁能源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完成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官桥开发公司)

二、引导民营资本优化投资结构

1、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支持民间资本通过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本区和官桥园区各类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各区属国有企业)

2、引导民营资本投向高新项目。鼓励区内民营企业依托泉州海内外资源优势,面向台湾、东南亚和欧美日等区域,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精密制造、光机电一体化、汽车配件、新型材料等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型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及时兑现《关于加快引进轻资产企业的若干意见》(泉开管〔2011〕18号),积极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法律、会计、教育培训、工业设计、软件开发、广告会展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和发展商务集中区,鼓励在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地带发展以酒店、物流、专业市场等为主的道口经济,争取5年内新增2家四星级及以上高级酒店,对区内新建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总部,将生产制造环节外移,推动开发区产业向总部经济和设计研发、市场营销、财务控制等价值链高端延伸和升级。

进一步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对新设立的商场面积达5000 M2以上,新建投资额达1500万元以上,改建投资额达7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小型专业市场面积达3000 M2以上,新建投资额达600万元以上,改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文化设施,带动区内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

4、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金融支持计划”。(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

5、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国内销售网络,对区内小微企业1年内在泉州市外新设立专营店达10家及以上的,经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和开拓,建立海外营销网络。认真应对国际市场新形势,及时调整和兑现开发区扶持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出口成本。(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6、推进产业有序转移。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2〕14号),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山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结合全市产业转移新高潮,加快官桥园区开发建设,吸引集群延伸型、生产服务型等产业到园区专业化发展,尽快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相关配套产业和产业链。(牵头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官桥开发公司;配合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

三、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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