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泉州市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9.10.3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信息>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最高奖励1000万元!泉州市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2018-12-24 10:08来源:泉州政务阅读人次:1【字体: 大 中 小 】 查看原文件链接

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

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

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泉州市制定新一轮

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

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

● 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225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50~100亿元的企业15家,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

●带动形成7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

●带动培育15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8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优质企业强强联合,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关联性战略性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和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并在市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

引导并购企业向省上申报专项补助,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

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提升创新实力

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

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发挥“6·1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平台功能,促进一批核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质量咨询诊断,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专家进企业免费巡诊活动,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

加强平台建设

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

支持优势产业中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

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加快技术改造

贯彻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给予补助,单个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发展智能制造

对龙头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四)

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依托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继续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专项行动,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市采购额度、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大力引导、促进龙头企业以委托加工等方式,把生产过程中各种可以分割的环节不断地剥离出去,衍生出一些专门从事生产上下游产品的配套型企业,以大带小,逐步形成“一业为主、配套协作”的生产方式。

组织开展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并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配套龙头企业的生产服务能力。

依托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建设

重点推进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等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壮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加快发展壮大工艺制品、纸业印刷、集成电路等一批百亿产业集群,形成龙头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集群格局。

依托龙头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提升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积极举办工业设计大赛,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发展氛围。

鼓励制造业和物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提升仓配物流效率,对智能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积极引导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泉州,鼓励支持快递行业在泉办事处设立法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