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智能制造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19.10.3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信息>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泉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智能制造快速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2018-09-07 15:31来源:泉州政务阅读人次:1【字体: 大 中 小 】

作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泉州市已有2000家以上规上企业参与“数控一代”、智能化改造,减少劳动用工约30%;部分国产装备实现了对进口装备的替代,为使用企业降低购置成本约50%。

智能制造示范方面。百宏、恒安、九牧、百凯、兴业皮革、阳光中科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标准项目,染牌、九牧、恒安、海天被确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安踏、达利等22家企业被确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样板工厂,全市建设了82个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应用智能装备产品方面。全市确定431个“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和95个高端装备设备。2017年全市完成技改投资1052亿元。

高端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引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所、华中科技大学泉州智能制造研究院、哈工大福建(泉州)工程技术研究院、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洛江、晋江被确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在制造业中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日前,泉州市出台意见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

一、发展目标

(一)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将智能制造作为“泉州制造”向“泉州智造”转变的主攻方向,到2020年,培育10家以上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认定的市级智能化标杆工厂、10家以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150个以上市级数字车间,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一批企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智能装备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力争机械装备产业规模超2200亿元,年生产、应用高端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产业装备等智能装备上万台,形成2~3个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重要的智能轻工装备基地。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1. 培育示范典型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2. 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 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大力发展智能装备产业

1. 鼓励采购国产智能装备

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

2. 鼓励关键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3. 支持项目发展

对拥有高端核心技术,投资额超3亿元的智能装备项目(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部件项目),市、县两级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给予资金、金融、土地、人才等全方位支持。对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大力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

1.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智能传感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传感器,按省政府研发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支持研发机构设立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合作,设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智能传感器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其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12.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3. 鼓励做大做强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发展支撑

1. 优化公共服务

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最高对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

2. 支持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

对实缴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我市智能装备、智能制造相关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获得奖励的基金在2年内不得退出被投资企业。

3. 支持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落实人才“港湾计划”。

对年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按其培训费用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