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走访调研园区拟上市企业

发布日期:2017.11.03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维护企业信誉,保障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设立“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市财政专项设定、通过担保放大,专项用于帮助企业因资金暂时不足归还即将到期银行贷款的应急周转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原贷款金融机构是指与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企业存在信贷业务,并为其提供转贷的泸州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管理

第四条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泸州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日常的运营管理。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泸州市区域注册,经营手续齐备、经营合规合法、经营状况正常,按时缴纳税费、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律诉讼,具备本期贷款发放的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原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同意转贷。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额度

第六条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由市政府出资1亿元,市国资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兴泸担保公司。

第七条 兴泸担保公司和泸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将应急转贷资金专户存储于市商行,并以不低于8倍的比例放大为应急转贷资金。市商行、原贷款金融机构、兴泸担保公司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办理此项业务。

兴泸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第五章 使用原则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标准:市商行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收取贷款利息;转贷期限原则在1个月之内,兴泸担保公司按0.05‰日息计收担保费,超过规定期限担保费按0.1‰日息计收,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 申请。企业就单笔贷款提前1个月提交《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报告》,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填写《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同时企业向原贷款金融机构提出转贷和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

第十一条 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进行初审,对其申报材料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同意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并签字盖章。同时企业分别向兴泸担保公司和市商行提出担保申请和贷款申请,以便办理前期手续。

第十二条 审核。原贷款金融机构在同意转贷的基础上,出具《泸州市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

第十三条 审批。兴泸担保公司根据《申请表》、《承诺书》向市商行出具《担保函》。兴泸担保公司和市商行应尽量简化企业申报的手续、流程和审批环节。

第十四条 发放。市商行根据兴泸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函》、《申请书》和贷款通知书发放担保贷款,并负责将资金转入原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应于当天作还款处理。

第十五条 回收。原贷款金融机构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原贷款金融机构负责将与应急转贷等额资金足额划至企业在市商行的相应账户,直接归还应急转贷资金。

第十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调查、审查审批及贷款发放等具体办理流程按银行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应急转贷资金的受理、审核、审定等具体办理程序及核保规定按兴泸担保公司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兴泸担保公司和市商行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进办理工作的开展。办理机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对于违反规定办理应急转贷资金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同意转贷的原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贷款方式足额按期转贷,如因原贷款金融机构的缘故导致转贷资金不能落实,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将取消政策奖励、不再支持该续贷银行的存款业务,向人行和银监及其上级机关通报。同时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内容。

司g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转贷,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回收,企业必须将原贷款抵押物提供给兴泸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并且原贷款银行和企业必须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评优资格和项目支持等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兴泸担保公司应每月10日前按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报送上月应急转贷资金的办理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试行二年,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运行中如遇重大事项问题,由转贷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住所地址、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所属行业、主要产品、主营业务、职工人数、占地面积、资产总额、资产负债。

二、 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基础、生产规模和能力、产品竞争能力、市场占有率、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状况。

三、 社会经济效益

企业本年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状态、税费缴纳情况、利润情况、职工就业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经济诉讼纠纷、有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附件2

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单位:万元申 请 人 事 项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内容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上年底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上年度利润总额贷款银行到期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日到期贷款

结算账户账号贷款合同编号续贷金额应急转贷资金

申请额度使用期限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

1、

2、

申请人承诺

1.我公司已熟知、充分理解并接受《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我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股人保证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行为真实、申请人事项陈述属实,如骗取和挪用转贷资金,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应急转贷资金为我公司自愿申请借款,应急转贷资金到位即表明借款

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股人愿为公司对本次转贷资金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我公司保证续贷资金到位即无条件授权贷款银行直接扣划本次应急转贷

资金本金人民币 万元。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意见科室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泸州市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

泸州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行的贷款总额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转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转贷条件,我行承诺转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并在企业具备贷款条件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贷款。

二、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______万元,用于归还我行该笔贷款,我行同意由泸州市商业银行就该笔资金予以监管,保证应急资金进入企业在我行的贷款账户。我行承诺待应急转贷贷款资金到账后实时扣款。

三、我行保证在回收该笔贷款后1个月内办理转贷,发放转贷资金,该笔资金直接由我行划至企业在泸州市商业银行的相应账户,用于归还本次应急转贷资金。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下放到企业或未将转贷资金划入指定的应急转贷资金账户,致使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愿承担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负责人(签字):

贷款银行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