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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5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规范制定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须覆盖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和权责清单的内容相对应。

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以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已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要完善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对接。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开放和共享。

健全随机抽查细则。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细则,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抽查手段、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双向互盲。要及时开发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软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机制,通过机选或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合理搭配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执法人员少的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统筹抽取。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暂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检查对象的随机或检查主体的随机。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市场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公开抽查信息。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二、建设配套制度机制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最高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等,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检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检查比例、抽查频率。

三、工作要求

确保任务落实。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市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系统随机抽查细则要于2016年11月中旬建立制定完毕。“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完情况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管办,其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情况报送电子文件,随机抽查细则报送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联系电话:3115719;邮箱:lzsxxgkb@126.com。

严格依法依规。除政府系统自身内部管理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检查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但未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检查事项,承担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编办、法制办说明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原因,及时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并按照程序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