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达州市、温州市等地发生老旧楼房、民房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我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城乡c、d级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危旧房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危房引发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要深刻认识抓好危旧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并严格落实城乡危旧房安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迅速行动,再次全面排查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今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危房工作总体安排,立即组织开展城乡c、d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全面排查核实城乡危房数量,建立动态档案,对城乡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用拆除,组织人员撤离,落实紧急避险安置措施。

三、统筹整合,加强危房改造

各县、区要统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结合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原则上农村d级危房全部纳入今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房建设,全面消除d级危房,对农村c级危房能够纳入的要尽可能安排纳入。

对城镇零星d级危房,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享受棚户改造的相关政策,该发放过渡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查通报

市目督办将对城乡住房安全排查情况、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每月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不具体、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实、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对城乡危房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17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