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园区的主题,以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新体制为基础,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方向,促进园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把成都高新区打造成为“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二、积极落实企业创新和科技创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化,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扶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知识产权产出,形成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创新集群。

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园区标准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科技部对高新区的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专项目标,将专利申请量、注册商标量和软件版权登记量等指标列入技术创新的绩效考核,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单位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继续加大对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加快版权事业发展;制定对积极为高新区企业服务,并参与高新区创建活动的优秀服务机构的鼓励措施。

五、营造区域内快捷、方便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及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受理、专利咨询、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法律咨询、专利文献检索、资助办理以及信息发布、数据上报、交易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综合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自主创新的全过程:

(一)自2007年起,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复审中,将企业知识产权指标纳入考核,条件不符合的不予通过申请或复审;

(二)自2007年起,凡申请各级财政(国家、省、市、区)支持的计划项目以及项目验收,须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重点向知识产权方向倾斜,优先考虑具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鼓励企业依托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国内外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动态,为技术开发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参与国际竞争;

(四)按产业门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讲座、诊断等活动,使知识产权服务与重点行业的优势企业紧密结合,形成知识产权产业创新集群,并提供法律援助;

(五)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融入产品之中,使重点技术标准由知识产权簇群来支撑。

七、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选择一些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保护,且积极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支持和帮助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分层次对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工作者、政府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发挥知识产权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区内知识产权的普及工作。

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高新区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