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5.09.30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船舶过闸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政府公众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三、各级财政、价格、地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取消、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后,涉及省直部门必要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解决;影响市县的财政收入通过省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对市县部门必要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附件: 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船舶过闸费

2.车辆过渡费

3.货物港务费

4.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5.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土地登记费字93号,财税101号 )

3.地质成果资料费

4.船舶港务费

5.船舶登记费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7.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8.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检疫费

国内植物检疫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2.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农药登记费

新兽药审批费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农药实验费

14.检验检测费

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

兽药委托检验费

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5.农机监理费

拖拉机号牌费

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费

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17.卫生监测费

1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2.计量收费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26.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27.环境监测服务费

28.森林植物检疫费

29.林权勘测费

30. 药品注册费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新药审批费

31.GMP、GSP认证费

32.中药品种保护费

33.检验费

药品检验费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4.登记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3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7.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38.仲裁收费

39.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

三、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财预王字第380号,财预26号,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4号)

2.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字第12号)

4.地方育林基金财农字第333号、财农字第144号,财综33号)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