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智能装备制造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5

十经信文〔2016〕113号

张湾区、茅箭区经信局、财政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政府65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做强做大,鼓励工业企业运用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根据《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的意见》,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智能生产调度资金、高端智能装备购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以委托区政府投放的方式,对城区优质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支持。

支持范围及条件

1、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独立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从事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要求;

3、主导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先进、市场潜力较大、企业成长性较强;

申报程序

1、区经信局初审:区经信局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在本辖区内组织企业申报,初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及申请支持金额;区经信局指导拟支持企业填写《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调度资金申请表》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申请汇总表》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各区申请支持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已获得首期市级实体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市直部门联合会审:市经信委集中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需要现场审核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3、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拟定资金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由企业项目所在区政府出具按时还款承诺函,并由区财政局与市财政局签订借款合同,再由市财政直接将调度资金划入区财政。各区财政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企业及额度,在与企业办理相关抵押担保和借款手续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并负责监管和回收。调度资金到期后,市财政局通过现行财政体制一次性扣回。

二、智能装备使用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城区实体企业2016年购置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高端智能装备发生的贷款贴息,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标准按照该企业购置高端智能装备贷款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给予补助;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企业,按其实际购置设备金额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补助金额。

支持范围及条件

1、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独立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16年购置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高端智能装备发生的贷款贴息,给予贴息补助。智能装备是指在其基本功能以外具有数字通信和配置、优化、诊断、维护等附加功能的设备或装置,一般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能力,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传感器及仪器仪表、嵌入式系统、控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增材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六个部分。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区经信局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在本辖区内组织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写《智能装备购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智能装备认定表》。贷款购置设备企业需提供装备购置合同、贷款协议、银行支付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增值税发票、预付款企业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并装订成册;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企业需提供装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预付款企业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并装订成册。申请表、认定表及佐证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2、市经信委受理、审核:市经信委受理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拟支持企业高端装备购置、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形成资金支持建议方案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对资金支持建议方案进行复核,明确具体资金支持方案。

4、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拟定资金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执行。

请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及附表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6年8月31日17时以前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填报的数据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列入企业扶持“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一:2016年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申请表附件二:2016年智能装备生产调度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三:2016年智能装备购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四:智能装备认定表

联系人:徐磊王郧堰 联系电话:07198111685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十堰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4日